顾镐 射说(2)
阿利弓箭   2012-02-16 19:38:14 作者:SystemMaster 来源:

卷一〕
  予自幼习射,力既薄脃,学復贪多,遂半废不克有成。然以射為六艺之一,虽奔走四方,依依不能忘。凡遇能射人,无不问;遇射书,无不览也。郭子坚任桐乡,曾开《雕射法》一帙。予為序之,而辞意未之尽善。迄今欲教我后进,不能了然於心手间。正在踌躇,无从质问。一日,忽有叟而杖见过,衣冠甚伟,赡视非凡。拜而问道,叩其姓名,不答。但自称异叟,言曾学道深山,技击皆精。夜半為我解衣击剑,因传射法。听而观之,豁然於心。叹昔所见闻者,皆一知半解,蔓语卮言也。无何黎明,飘然而去,不知所之。因录其射法,约略讲授者為註,或天之欲明六艺乎?何幸也!

 

〈射法〉
  身端体直,用力和平;拈弓得法,架箭从容;前推后走,弓满式成。
  此章即孟子言射之力至也。「身端体直,用力和平」者,六句之纲也。身,躬也。体,手足四肢也。
  站法曰:「大趾外蹬,小趾里抓。丁不丁,八不八,两足相离尺七八。」
  又曰:「双膝外分,双臀内吸。肛门吸紧,腰暗进,胸明出。」
  又曰:「脐向地,心放下。」
  又曰:「弓弝在左中指、无名指湾间。小指虚,大指引。掌腕用力,而力全用於肘。肘内下半少前外转直,引前半身力注腕,则肘自上翻,而非强纽。前肩自下而不用力。」子坚《射法》云:「前腕直,前腕不宜仰与逼。」即此也。
  又曰:「后手之力在肘。须上提肘腕,随肘用力,往外推引。后半身力向后,后肩自下而不用力。」
  子坚《射法》云:「练后手,大指得弦,二指纽,叁指紧握不可鬆〔叁指须捲紧,矢发而入掌心,握叁指不动。〕,离腕叁寸方能走。」
  又云:「后腕湾〔后腕自内视之湾〕,二指靠掌自翻〔要少献掌,顺其自然之势,勿太翻。〕。指上得弦将肘揩,胸开背夹称心怀。」是也。
  凡未开弓时,身端立向西,前肩对侯,目南视红心。左手持弓,抱弦向腋;右手持矢,离鏃二寸许,投鏃於左手大指、食指蟹钳之间,虚虚笼定。欲射,以右手摩矢至括〔《考工记》谓「比」,今谓之「扣」。〕。以中指入括,内靠弓弦,平注扣弦上。所谓「执弓宜横卧,理扣宜双开,认扣宜两就也」。左大指上节宜平起,管箭不宜掜下。次节宜压,中指不宜竪起。次节竪起,则虎口过鬆,而推弓不稳。上节掜下,则虎口过紧,而出矢多小。左食指亦宜平起,帮大指管箭,不宜掜下,亦不宜摸鏃。摸鏃则心分,皆拈弓得法,架箭从容也。
  又曰:「射有五平:前手背平,一也。后手得弦须腕平〔后腕自外视之平,平正用力也。〕,二也。前拳与后眼平,叁也。后肘与后耳平,四也。后脊自尻直,平注於脑,五也。
  叁在:弦靠后手二指,一在也。弓下弰弦斜靠於腹,二在也。矢在頦頷之间,叁在也。若后手低,矢在喉,名曰:「锁喉」;后手高,矢在目,名曰「擣眼」;失在顋,名曰「穿顋」;皆非箭道也。
  二曲:两腿一分,膝后湾,一曲也。腰暗进,胸明出,前腿根入,二曲也。
  叁直:小腿直,大腿直,身直也。
  九忌:忌动心力。动心力则有怒目咬牙之患。忌前肩用力,则前有拥肩之患。忌后肘坠,后肩用力,则后有拥肩之患。前腕无力,则有前迎之患〔谓弓移入内也〕。后肘无力,则有外张之患。腰眼无力,则有拥背之患,且腰眼不暗进,则周身无力矣。两膝不分,则有蹶臀之患。立忌岔步邪行,目忌看扣,共九忌也。」
  前推后走,弓满式成者,谓前后力停两下开;弓满一分,式成一分;弓满十分,式成十分。不可先主定前拳,然后开弓。所谓「明成不如暗就」也。

  神射於的,矢命於心;精注气敛,内运外坚;前固后撒,收弓舒闲。
  此章即孟子言射之巧中也。「神射於的,矢命於心」者,谓后目下直与矢相平,而向前贯於蟹钳,矢鏃以直贯於鵠。其妙非专看矢,非专看的,共矢与的,而俱笼罩於目。其未开弓也,即寓前手对的之意;已开弓也,即以前手推弓,渐渐对的。弓一满,前手蟹钳孔中,矢的直对,一无二叁,然非仅目也。从心所欲,神光正射,微乎微乎!虽仰上射、俯下射、马射皆然。至此,顶力以及腰眼四肢,一直贯注,皆聚於矢,而又从容自然。气会神恬,毫无矜张。内精无一不运,外体愈久愈坚。即持至食顷,而式一丝不易。矢注红心,一丝不易〔谓如此,始可言坚。非发矢必须审至食顷也。〕。法既尽施,力復有餘〔非弓矢调良,亦难及此。〕。坚即固也,然下前固专指前手,此指通身也。夫如是,则「前固后撒」矣。后手二指起,谓之「撒」。大指起,谓之「放」。二者法宜齐速,若撒重则矢飘〔箭向左〕,放重则矢合〔箭向右〕。扣高则沈,扣低则扬〔谓扣矢宜平也。〕。留滞则无力,纽剔则摇。若夫前后之巧,须不轻不重,无先无后,一齐着力,而不用力。故曰:「后手发,前手固。运於内,坚於外。」
  又曰:「前手撇,后手撧。」,谓前如撇弓,后如断弦。前后之力俱彀,不差累黍也。其式前拳不动〔古法云:「后手发矢,前手不知。」,正言其不动也。〕,后手下半,臂往后一称。前后仍然平直,是為得之。若世法,於未开弓时,以目视弝。开时,目随弓转,与撒放前手,将弓弝往外一让,后手向后一摔,皆花法以图饰观,不必学也。至矢已发矣,目不宜张,头不宜探。前手回弓,后手出箭,如前拈架以待。神色不变,气度安閒。斯為善始而善终乎!
 

〈续论〉
  初学,用竹或树条縳一弓,长等身。将带结弦中,套於后肘。左手反持弓弝,向上一反而正。弓上半推於面前,下半背於腰后。后肘带弦挽开,处处气到力到,如射法式。祈善教者,观之按之,有不合式而改之。如此数月,周身皆如式,纯固不移,然后挽至輭弓。又数月,周身皆如式,纯熟不移,然后可以架矢演习。又数月,周身式皆纯熟不移,於屋中立一的样,矢矢直注,一无失,然后用之以射,成名艺也易矣。
  《射学正宗》曰:「练头面法,於北墙上画一圈,内上下画一斜面〔上微斜东,下微斜西。〕,画中一圆点,两旁画两耳。每日,身正向东立,以面对圈,使鼻梁正对斜画。两耳对圈旁两耳,头顶用力耸起。右面拐,用力微微使出,地阁使入。眼睛正视中点,脖项挺直圆硬,勿歪斜露筋。久习,自然头容可观。」
  又曰:「练气之法,时常於十数步外,或百步外,目视一物,必使气达於彼。或观天上星辰,或视树间鸟雀,或静坐运吾气,使之达於天、入於地。或攻坚城,或克强敌,无不直到,然后起立开弓四五次。久之,气力自壮。
 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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〔卷二〕
〈射经〉
  《射义》曰:「射者,进退周旋必中礼。内志正,外体直,然后持弓矢审固。持弓矢审固,然后可以言中。」此可以观德行矣。
  此叁代射艺之遗文也。〈射法〉首章所云,不出体直。次章所云,不出审固。而中则撒放之巧也。然必志正而后体直,体直而后审固,审固而后可中。夫志,气之帅也;气,体之充也。志不正则驰,何以养气。气不养则馁,何以充体。敬以直内,此立其诚也。此圣贤之学,非术士所能知也。至於进退周旋必中礼,则有射礼,详载《仪礼》内,可考。
  孟子曰:羿之教人射,必志於彀;学者亦必志於彀。
  《虎鈐经》曰:「鏃不上指,必无中理;指不知鏃, 同於无目。」彀之说也。然彀各视其体之长短,以前后臂肩一直如线,而挽力至尽為度。若臂肩未直,鏃已上指,宜易长矢。臂肩已直。后手已尽,鏃未上指,宜易短矢。
  又须力胜於弓,不可弓胜於力。弓胜力则身臂為弓所苦,不得平直而彀矣。古语云:「輭弓长箭,快马轻刀。」又云:「莫患弓輭,服将自远;莫患力羸,服之自伾,皆篤论也。」〔伾,音丕,有力也。〕

  〈周礼.保氏〉:「养国子以道,乃教之六艺,叁日五射。」
  郑康成註曰:「五射,白矢、参连、剡注、襄尺、井仪也。」愚意:「白矢」,谓正立拈弓,右手持一矢树之,投於左手大指、食指间,见其矢白於土也。「参连」:古射用四矢,搢叁而挟一个,故插於带右者。叁矢相次,参然而连也。「剡注」:以目从矢鏃,直贯於鵠,剡然而锐注也,所谓审也。「襄」,平也;「尺」,曲尺也。肘至手為尺。「襄尺」,谓弓引满,前后尺平直,所谓体直而固也。井仪,谓四矢集正鵠如「井」字。诗曰:「四矢如树」,此射之中也,巧也。

  〈考工记〉曰:「弓人為弓,取六材必以其时。六材既聚,巧者和之。干也者,以為远也;角也者,以為疾也;筋也者,以為深也;胶也者,以為和也;丝也者,以為固也;漆也者,以為受霜露也 。」
  此统言六材之用也。弓矢所以射也,则学射者宜知其良楛矣。郑註曰:「取干以冬,取角以秋,丝漆以夏。」

  凡取干之道,七柘為上,檍次之,檿桑次之,橘次之,木瓜次之,荆次之,竹為下。凡相干,欲赤黑而阳声。赤黑则乡心,阳声则远根。凡析干,射远者用埶,射深者用直。居干之道,菑栗不迆,则弓不发。 〔栗,音裂。〕
  此论干之美恶,及析干之所宜也,乡心则文理正。郑註曰:「木之类,近根者奴。」郑司农云:「埶,形埶也。假令木性自曲,则当反其曲以為弓。」故曰:「审曲面埶。」郑註曰:「曲埶则宜薄,薄则力少。直则可厚,厚则力多。」贾公彦疏曰:「居,谓居处。菑,即耕义。栗,破也。」谓以锯剖析弓干之时,不邪迆失理,则弓后不发伤也。
  凡相角,秋閷者厚,春閷者薄;穉牛之角直而泽,老牛之角紾而昔;疢疾险中,瘠牛之角无泽。角欲青白而丰末。夫角之本,蹙於𠜶(儀)而休於气,是故柔;柔故欲其埶也。白也者,埶之徵也。夫角之中,恆当弓之畏;畏也者必橈,橈故欲其坚也。青也者,坚之徵也。夫角之末,远於𠜶(儀)而不休於气,是故脃;脃故欲其柔也。丰末也者,柔之徵也。角长二尺有五寸,叁色不失理,谓之牛戴牛 。〔閷,同杀。昔,同错。𠜶(儀)同脑。休,音嘘。畏,同隈。脃,音翠。〕
  此论角之善恶也。直而泽,谓理直而润泽也。紾而昔,谓理戾而觕错也。疢疾险中,谓牛有病则角里伤也。蹙,近也。休,气温之也。畏,弓渊也。曲,隈之处也。言角本色白,则近於脑,而得气之吹呴。其性柔可曲,反以為埶。角中色青,则质必坚。可以当曲,曲中而不挠。角末丰,则尚有脑气及之,故虽处末,不脃而柔。有此叁者,牛角復直一牛,故曰牛戴牛。

  凡相胶,欲朱色而昔。昔也者,深瑕而泽,紾而搏廉。鹿胶青白,马胶赤白,牛胶火赤,鼠胶黑,鱼胶饵,犀胶黄。凡昵之类不能方。
  此论胶之善恶也。郑註曰:「廉瑕,严利也。」言胶欲深严而光泽,紾戾而搏圜。廉利,皆交错之状也。鹿马等煮其皮為胶,鹿亦用角饵,色如饵也。昵,黏也。郑司农云:「胶善戾,不能方。」

  凡相筋,欲小简而长,大结而泽。小简而长,大结而泽,则其為兽必剽;以為弓,则岂异於其兽?筋欲敝之敝,漆欲测,丝欲沈。得此六材之全,然后可以為良。〔剽,飃。去声。〕
  此论筋漆丝之善恶也。简,筋条也。剽,疾也。今有用鸛筋者,以其剽也。筋椎朾嚼啮熟。敝之极,则用之熨贴。测,清也。沈,谓丝乾燥时,犹如沈水中色也。

  弓有六材焉,维干强之,张如流水。维体防之,引之中参。维角?之,欲宛而无负弦。引之如环,释之无失,体如环。〔?,同棖。〕
  此言六材,以干、体、角而成也。五材依干,故曰强之。张如流水,顺也。体者,纳六材於檠,定其体也,防深浅所止也。贾公彦疏曰:「如司弓矢,谓王弧之弓,往体寡,来体多,弛之五寸,张之一尺五寸;夹庾之弓,往体多,来体寡,弛之一尺五寸,张之五寸。唐弓、大弓,往来体若一,弛之一尺,张之亦一尺,是防之深浅所止也。引之中参者,唐大弦居一尺,引之又二尺,其餘弛张虽多少不同,及引之亦皆叁尺,以矢长叁尺,须满故也。?,搘拄五材使正也。宛而无负弦者,引之宛曲,而弓与弦无辟戾也。

  弓长六尺有六寸,谓之上制,上士服之。弓长六尺有叁寸,谓之中制,中士服之。弓长六尺,谓之下制,下士服之。
  此论弓称人之长短以制也。上士,长人也。

  凡為弓,各因其君之躬,志虑血气。丰肉而短,宽缓以荼,若是者為之危弓,危弓為之安矢。骨直以立,忿埶以奔,若是者為之安弓,安弓為之危矢。其人安,其弓安,其矢安,则莫能以速中,且不深。其人危,其弓危,其矢危,则莫能以愿中。 〔荼,读舒。〕
  此论弓及矢,当因人之性情以為调济也。危弓,如夹庾之类。安弓,如王弧之类 。危矢,如司弓矢所谓恆矢之类。安矢,如杀矢之类。愿,信也。莫能愿中,言人、弓、矢叁疾,则矢不能确中也。

  往体多,来体寡,谓之夹臾之属,利射侯与弋。往体寡,来体多,谓之王弓之属,利射革与质。往来体若一,谓之唐弓之属,利射深。
  此谓弓有各用,夹弓、臾弓利射远,以其材薄弱而势反张也。射近侯,亦用之。王弓、弧弓[弓见][矢司]利射坚,以材厚强而势直也。质,本也。质本椹,即不跌也。唐弓、大弓利射深,以其材厚强於夹臾也。

  大和无灂,其次筋角,皆有灂而深,其次有灂而疏,其次角无灂。合灂若背手文。角环灂,牛筋蕡灂,麋筋斥蠖灂。〔蕡,扶文反。〕
  此论漆之所宜也。大和、九和之弓也,筋在背,角在里,其相合之处若手背文。蕡、麻子也。斥,屈蠖虫也。皆漆文之象也。

  和弓毄急摩。〔毄,音吉。〕
  毄,拂也。将用弓,先调和之,拂之,而手摩之。

  覆之而角至,谓之句弓。覆之而干至,谓之侯弓。覆之而筋至,谓之深弓。〔句,音鉤。〕
  北申明角、干、筋叁材以结之,以叁材尤重也。覆察之,但角力之见於外者至,则句曲无力之弓也。角至而干力又至,则可以射侯矣。角干至而筋力亦至,则可射深矣。言叁者之宜全也。

  矢人為矢,鍭矢参分,茀矢〔郑註:据「司弓矢」,茀当為杀。〕参分,一在前,二在后。兵矢田矢五分,二在前,叁在后。杀矢〔据「司弓矢」,杀当為茀。〕七分,叁在前,四在后。
  此论各矢前后轻重之宜也。鍭矢杀矢近射者,前鏃铁重。兵矢、田矢,鏃铁稍轻,可以射远。茀矢射飞鸟,铁又短小。

  参分其长,而閷其一;五分其长,而羽其一。以其笴厚,為之羽深,水之,以辨其阴阳。夹其阴阳,以设其比;夹其比,以设其羽。参分其羽,以设其刃。则虽有疾风,亦弗之能惮矣。刃长寸围寸,鋌十之,重叁垸。 〔閷,同杀。笴,古罕切。垸,音完。〕
  此论设羽比刃於笴之法也。笴,矢干也。杀其前之一者,令趣鏃也。以笴厚為羽深者,羽之宽也。如干之宽,阴沈阳浮。比,括也。参分其羽,以设其刃。如羽六寸,则刃二寸也。而谓刃长二寸者,鏃即长二寸有奇。刃祇一寸也。围寸者,周得一寸也。矢足入干,曰鋌。十鋌则叁垸重也。风惮者,风不能惊惮矢。

  前弱则俛,后弱则翔;中弱则紆,中强则扬。羽丰则迟,羽杀则趮。是故,夹而摇之,以眂其丰,杀之节也;橈之以眂其鸿,杀之称也。〔趮,音躁。〕
  承上言干羽之病,以及察之之法也。郑註曰:翔,迴顾也。紆,曲也。扬,飞也。趮,旁掉也。夹而摇之,今人以指夹矢儛卫是也。儛卫,摇矢声也。橈榒其干,则知干之或鸿而强、或杀而弱也。

  凡相笴,欲生而摶,同摶欲重,同重节欲疏,同疏欲[𠧪/木]〔同栗。〕。
  言相择干质之道以结之。郑註曰:「生,无瑕蠹也。摶,圜也。」贾疏曰:「[𠧪/木],如栗之坚实也。」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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征南射法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黄百家
王征南先生有绝技,曰:射。余闻先生名,因裹量至宝幢学焉。先生亦自觉怜其技,授受甚难其人,亦乐得余而传之。
其射法:
一曰:利器。调弓审矢。弓必视乎己力之强弱,矢又视乎弓力之重轻。
宁手强于弓,毋弓强于乎。如手有四力、五力,宁挽三力、四力之弓。古者以石量弓,今以力:一个力重九斤四两(5.5kg)。三力、四力之弓,箭长十把,重四钱五分(16.65gm)。五、六力之弓,箭长九把半,重五钱五分。
大约射的者,弓贵窄,箭贵轻。御敌者,弓宁宽,箭宁重。

二曰:审鹄。鹄有远近,欲定镞之所至,则以前手高下准之。
箭不知所落处,是名 野矢。欲知落处,则以前手之高下分远近。如靶子八十步(124m),前手与肩对;一百步(155m),则于眼对;一百三、四十步(210m),则与眉对;最远一百七、八十步(270m),则与帽顶相对矣。
故三力之弓(16.4kg),用箭则长十拳。所谓“一拳”,名曰一把。十把之箭,其重四钱五分。如四力之弓(21.8kg),则用箭九把半以长,或至十把犹为相,称其重,则五钱五分(20.3gm)。至于五力六力之弓(27.3-32.8kg),用箭亦长九拳之半。七力、八力(38.2-43.7kg)之弓,用箭只长九把,即长至九把半亦可。

三曰:正体。盖身有身法,手有手法,足有足法,眼有眼法。
射虽在手,实本于身。忌腆胸偃背。须亦如拳法:蹲坐连技步,则身不动,臀不显,肩肘腰腿,力萃于一处;手法务要平直,必左拳与左臂、左肩及右肩右臂节节相应。如引绳发箭时,左手不知巧力,尽用之右手。左足尖右足跟与上肩手相应。眼不可单看靶子。盖眼在靶子,则手与靶子反不相对矣。只立定时,将左足尖恰对垛心,身体既正,则手足自相应。引满时,以右眼观左手,无不中亦。
然此虽精详纤悉,得专家之秘授者,犹或闻之,而唯是先生之所注意,独喜自负,迥绝乎凡技之上者。则于斗室之中,张弦白矢出而注镞,百发而无失矣。
卷席作垛,以凳仰置桌上,将席开之使极平正。以矢镞对席心,离一尺,满彀正体射之。矢着席,看其矢镞偏向,或左或右,即时救正之;上下亦然,必使其矢从席罅无声而过。则出而射镞,但以左足尖对之,信手而发,自然无失。
此则先生熟久智生,划焉心开而独创者。
刘奇射法指南车
此书為海内孤本,题鑾江刘奇述,金谿周亮辅註。末有康熙壬寅较录字样,查康熙壬寅凡两见,一為元年,一為末年,其书之刊,当在此两岁内。
唐豪题。

 

科场射法指南车
鑾江刘奇作周氏述编
金谿周亮辅猷菴增註

           同学诸子 
            高 鏊振冢
            周 翬禹陶
            程 北孔佩
            钱弘勋驾臣


射义解
天下事,有可以人力為,而未必尽在於人力者,当举而委之於数。天下事,有可以许於一二人,而不能许於千万人者,亦当举而听之於天,何也?皆有所不可测,而不容强者在也。若射则不然。射取於中的耳。远者百步,近者五六十步,皆卓然不动,非令人不可端倪比也。且射飞有人,射走有人,而不飞不走之物,即使百发百中,舍矢如破,亦不為奇。乃有矢诸正鵠,甚之大相径庭者,岂理也哉,盖未得其法耳。餘少喜射,歷年无据,迨至都门,访及有名,始得其秘,更取质四方之英,所见略同,乃悟从前学习旁左,安得不為门外汉哉。今欲述诸同志,俾未阅者,知所从事;其有闻者,亦得辨其真虚,可於吾辈稍资攻玉。然犹恐有责吾之妄,而不敢立异名高。试采《礼记射义》数语,為之解明,得见大概可矣。义云:内志正,外体直,然后可以持弓矢审固。持弓矢审固,然后可以言中。此数语者,词简而义賅,理明而法备,字字皆有实际功夫。后人果能尽心揣摩,求其本末,朝夕讲论,思辨而篤行,则尽乎技矣,何虑不精。本末维何?如“审固”二字,举世皆知,然有力不从心,不得引而不发之妙者。究不知审固之本,出於志正体直之中。夫志,气之帅也。志能中正,气自和平。气和平,则神聚而不散。聚精会神,而后从其所欲,故先曰志正。气,体之充也。体能舒直,气自贯通。气贯通,则骨紧而有力。骨紧筋舒,而后无所摇夺,故次曰体直。
志正体直,方能详审其的之所在,使心手相随,无恍惚,无障隔也。志正体直,方能坚固其身之精力,使从容不迫养其锐运其神也,故曰:志正体直,然后可以持弓矢审固。审固之法,岂易易哉,惟知本末者能之。所以不知本末,虽持弓矢,不能审固;不能审固,则矢之大小扬合,皆不知其所从出,而焉能反求诸身?不能自反,而焉能中?故又曰:持弓矢审固,然后可以言中。夫曰可以言中,不曰可以命中,意盖曰中理精微,必先知此而后可以言其命中之精微也。由是观之,天下有知射义,而艺不精者,未有艺精而不知射义者也。故射义云:志正体直,然后可以持弓审固。持弓矢审固,然后可以言中。特為天下后世明其法,使天下后世知所从事耳。有志於斯者,乌可不留意於射义云。虽然射义数语,攷之诸法,诚蔑以加矣。但其中,由浅而深,由粗而精,历一境,方识一境之妙。非特初学不识其奥,即久於斯艺,亦未必了无阻碍者,病有以误之也。盖一人有一人之病,必先去其病,而后能就其法。欲去其病,必先知其病源。未有不知其源,而能去其病者也。餘请先论其病源,次陈其去病之方,则古法有入门之效矣。否则,虽云志正,究不知志,何以能正;虽云体直,究不知体,何以能直;虽云持弓矢审固,究不知持弓矢,何以能审固,则亦徒托夫空言,有何益哉。列有去病之方叁十有六条,详注於后,以俟有识者之裁酌,其於斯道,或亦有补云尔。

射义数语之妙,不过数字,实处就是志正体直四字,虚处就是然后可以四字。篇中解实处,看出一个气字。将志体内外相合之理,开发明白。解虚处,看出一个本字。将前后有序的神情,又挑逗出来。总是令人知道志正体直,是个中箭的根本。果能正直,便无法可传矣。所以下边千言万语,皆不能正直者设也。读此解者,解得此意,则古今射鉴,可一言蔽之而已。

分义
射法叁十有六条,皆要诀也,但有内外之分。内法八条,工同上乘,学者能尽心於此,则万法归宗,眾理毕具,其中精奥,无不融化於胸,自有得心应手之妙。可以為绳卫(好手)诸君一大弟子。外法二十有八条,工同中乘,学能由此入门,则堂室可登,自能拔萃超群,不致貽笑於大方矣。若夫诡遇数端,皆下乘小术,故不载。


内法八条:

养心
心至虚也,至灵也,一身之主也,肢节气血,无不随所运使,惟虑有所以分之耳。如扰乱,如忌怯,如放纵,皆病之大者也。有一於此,其心必分。若能入而专篤,功不间断,务求有得,则扰乱之病去。出而当场,如在无人之境,得失不存,则忌怯之病去。见大如见小,取易如取难,虽仓卒嬉戏,必加慎持,则放纵之病去。果能去此叁大病,而加以寡欲,则工效日增,愈久愈妙,几於神化,亦不难矣。夫养心為诸法之本,故居第一。
定志
志一则气动。惟视其所向何如耳。其向不正,则气亦不正矣。不正之病有四:一、骄矜;二、怠玩;叁、暴很;四、萎靡。骄矜,则气过强。怠玩,则气过弱。暴狠,则气过刚。萎靡,则气过柔。凡此皆内病也,非沉潜不知,非果决不改。惟善省悟者,必思所以惩窒之,激励之,而后中和可就。欲去骄矜,在思不如人处。欲去怠玩,在思不让人处。欲去暴狠,在思大失意时。欲去萎靡,在思大得意时。能如此定志,则终身有益;不能如此定志,则诸法无凭。故列居第二。

 

行气
气,即力也。宜上行,不宜下努。上行,则肩直臂强,容貌舒正,法也。下努,则面紫腰驼,神思昏乱,病也。惟善提气,则下努之病去矣。提气如伸腰同,腹虽嗅而呼吸自如,口虽闭而喉舌清和。若使语言不响,是闭气,非提气矣,不可不辨。但提气不宜过早,不宜过迟,必随弓而起,先提气而后开弓,则遍体有力(伸腰开气二比,真引人入胜妙诀)。故居第叁。

 

齐力
弓虽在手,用力必在全身。每见大力者,用弓反软;力小者,用弓反硬。何也?力之齐不齐也。夫岂不能齐哉,其病在体之不直耳。如足拗、腰弯、肩耸、肘屈、头仰,五者有一焉,则骨节不正。骨节不正,则气不贯,则力不齐。欲去此病,必须全体方正,上下肢节,坚执不动;气一提起,力自能齐;力齐而后开弓,始终屹如山岳,其中运用,方有无穷之妙(用力必在全身,力齐而后开弓,二语之妙,不知便宜多少瘦弱)。故力齐居第四。


引弓
射者,必俟力齐,而后可以引弓。引弓之势,有大双开者,有小双开者,有单推弓者,有单拽弦者。世以拽弦便,故皆拽弦,然多不能满。不能满者,其病在沾胸帖乳而下,而臂不得舒展故耳。欲去此病,必先立身正直,用小双开势,前手握弓,后手控弦,举离胸骨数寸,平平架定,提起气力,将前肘前去,后肘后来,勿用腕力,俱用肘力,缓缓平引入怀。引至八分满时,随将前肘挣紧,后肘夹紧,两肩齐开,将背骨挤合,一齐守定,弓满势平,神色不变,方為合法。合法自然入彀,入彀则穿札不难。夫引弓合法,功将半矣。故居第五。


固势
引弓后,架势既定,当思发矢。思发矢,必审的。思审的,必固势。然世多假作迟延,意在饰观,外似固而内实摇,势虽美而神已乱,及至矢发,反不如人,何益之有?欲去此病,必知量力。力有餘,则固势在开弓之后,内外运用,愈久愈坚,如此最难。力不足,须固势在开弓之先。惟期并气集力,内外加劲,引弓不致动摇足矣。若使勉强撑持,筋疲力尽,安能审的?所以固在审先。故分固势在前,居第六。


审的
的有远近、大小、高低不等。射者,每皆不能如意,何也?未知审的之法耳。今之所谓审者,不过观望而已,实未尝审。夫审者,必审其的之远近、大小、高低之数。内度於心,外度於体,使箭簇与羽,皆直贯的心,无毫髮之差。运神较力,影影跃跃,相应於心手之间,方谓之审,岂徒观望矣哉。所以审的之功,在固势之后,故列於第七。


发机
发机者,今之所谓撒放也。撒者,撒手往后也。放者,大指放弦也。二者法宜齐疾。若先放后撒,其病吐。先撒后放,其病脱。所以撒发之时,着与不着,其机皆发於此。故古曰发机者,是天机至神也。其节短,其势险,往往身势合法,而出矢不着者,发机误之也。其病维何?或内偪,或外推,或上飘,或下沉,或留滞,或纽剔。六病差失,皆在毫髮之际,人多不觉,察之在矢。夫外推者,矢多扬;内偪者,矢多合;上飘者多小;下沉者多盖;留滞多无力,纽剔多摇多坠。或曰验前手亦然,虎口紧则小,掌根起则大;左撇则扬,右撇则合,又何以辨?曰发机有此六病其失小,加以前手摇动其失大。欲去此病,宜细心度量,务前后加劲,不使畸重畸轻。发机时,前肘平推,后肘平撤,一齐用力,不爽毫釐。后手发,前手固,运於内,不动於外,斯无失矣。发机无病,然后可以言中。否则百美俱全,终是无益。但发机之法,至精至微,故合心志气力,引固审发,為内八法。学者宜静思熟习,自获其效。


上八条中,如引弓、发机二条,法在外者也,何以云内?不知二法虽在外,而运用二法之本,实由内出,故引弓必曰先提气,而后引弓;发机必曰运於内,不动於外。若以在外观之,必无内劲功夫,不但不能命中,且必有动容作色之弊。即如外法二十有八条,宜先论顶,而反先足者,盖谓运用气力,宜自下而上,不宜自上而下,故始於足,而终於顶。岂不知顶之為贵,乃反倒置之哉?总之内法外法,原係一贯,所以古今言法者,皆不及此,然欲為后学入门,不得不分晰明白,使知所从事耳。若功成法亦无矣,又何有他!

 

外八法二十八条:

一举足,必先对準身势而后立定。宜平、宜齐、宜开、宜稳、宜着力。宜以脛骨对的,不宜丁,不宜八,不宜虚,不宜靠,不宜斜拗,不宜以脚尖对的。若足不正,则全体不正;足无力,则全体无力,故当合法。若前后那移,皆诡遇也。不可信(一身之势,先起於足,是极有理法)。



膝宜随足,以自然為妙。若夫前曲后挺,内盘外圈,皆不如直。直则气上升而有力,不直则筋骨不舒,其势不能及远,且觉有勉强做作之病。



其病在现,吸肛(两字妙诀)则不现矣。若斜扭,腰使之也。腰正,则臀亦正,必不致於斜扭矣。

 


其病在鼓,吸脐(两字妙诀)则不鼓矣。若偏闪,亦腰使之也。腰正,则腹自正,必不致於偏闪矣。



腰為一身之要,如砥柱然。大凡柱偏,则梁栋俱不能正;柱软,则梁栋俱不能坚;柱动,则梁栋俱不得稳。务於未开弓之先,留心脊骨,使节节紧合,直如矢,坚如铁,不动如山,而后气脉可自足心透实顶门,全体俱有把持。运用诸法不难(盖身直方知气自足心贯顶,而劲便得手之妙)。世人於弓满时,至后那正,其法误矣。

 


开弓时,週身俱宜平直,惟两胯有让弦法。弓开将满,恐弦紧靠衣带,沾滞不灵,须将两胯前合一二分借势,不独弦不挽碍,且后劲易足,但不致弯腰现臀方妙。若挟抱小势不必。

 


两肋宜直对的心,不必言矣。但一举弓,势必斜扭,务要留心收正,方可开弓。更有一妙诀,在入彀时,乘合胯之势,将两肋微微展开,则肩背愈加劲矣。须细心探讨,自得其妙。

 


胸骨宜开宜展,不宜陷进。陷则臂偪而不舒,但胸无权。欲去此病,法在治肩。

 


肩胁则胸必陷,肩耸则背必壅。欲去胁病,须向后开;欲去耸病,须往下吸。二法必留心练习,方能坚定。能后开,则两臂舒,而力始足;能下吸,则两肘平,而气始充。气充力足,而后胸开背紧;胸开背紧,而后弓圆矢疾。世云:前肩宜出,误矣。夫前肩一出,必於后肩不对,两肩不对,则胸背俱难合法。其误人不浅,切不可听(讲法处极畅怀,论弊处极明显)。

 

前肘
前肘有开弓之责(用一责字,便见不可怠忽),取要坚固。坚固而后开弓有力。发矢不动,然必肘窝向上加劲,方可坚固。若向下,则肱易曲,而力易乏。好事者误学新样,反以曲為妙,其愚甚矣。

 

后肘
后肘有拽弦之责,务要夹紧(二字乃后肘至宝,不可忽视)。夹不紧,则力不足。力不足,则后臂不稳,拽弦无劲,发矢不灵,故法以夹紧為最。但射者有平架挟抱二势,惟平架合古。能平架则胸易开,背易紧。学者宗平架,自易入彀。若挟抱则半臂不舒,难言法矣。

 

前腕
前腕惟宜平直,助左手握弓而已。(得情得理)。不宜推弓,推弓者,肘力也,若用腕推,则肘臂懈怠,纵无拽回之病,必有撇开之害。其误不小。

 

后腕
后腕亦宜平直,助两指鉤弦而已(有理有法)。不宜拽弦,拽弦者,肘力也。若用腕力拽弦,则后肘必有垂帖之病,更合后肩吐出,弦拽不来矣。但发机时,必须靠正少许,其势始平。

 

左掌心
左手握弓,掌心宜舒,不舒必挤痛;宜竖,不竖必酸软;宜侧,不侧必打袖;宜直,不直则矢出有大小之病(至当之论)。

 

右掌心
右掌心无他,惟将下叁指,蜷入掌心捏紧而已。鬆开则不得力,难正手腕。撒出时,宜平直向后,乃得法(不易之言)。

 

左大指
左大指上节,宜平起管箭,不宜捏下。次节宜压中指,不宜竖起。次节竖起,则虎口过鬆,而推弓不稳。上节捏下,则虎口过紧,而出矢多小(不差分毫)。

 

左食指
左食指亦宜平起,帮大指管箭。不宜捏下,亦不宜摸鏃。摸鏃则分心。

 

右大指
右大指鉤弦,宜正不宜侧。宜在次节中,不宜过下侧,则易落下。且肘不能起下,则鉤弦太老,而发机不疾。


右食指
右食指尖宜压,大指不宜压,指机指根,宜偪紧弓弦,微微靠正手腕(极得法)。否则,撒放不平,而且有碍。



项宜端正,务使两耳对的(是极),不宜偏。偏则眼视斜,而且认准不直,且骨节不紧。



口之两唇宜合,合则气不耗散。不宜乱动,动虽无碍,於射殊觉不雅(果然)。



人之精神,全用於目。目注於的,则精神亦注於的。注者,宜注的心(注的心叁字,是审的外决,不可忽略),若无轮廓方好。不宜看箭,不宜看手,不宜怒,不宜瞬,不宜呕,不宜斜视。且身心相应之秒,内外相合之符,总在此目,切不可忽略。



顶為六阳之首。其势贵正,不宜偏;宜微仰,不宜太俯,不宜让弦,不宜动摇(好头胸)。动摇则全体皆无主矣。


执弓
弓未举时,宜抱在胸前,不宜垂下。右手持箭迎鏃,交付左手,两手相并,立定养气。不可想像他物,耗散精神(是教人收)。


搭箭
两手宜出怀,平胸举起。执弓宜横卧,理扣宜双开,认扣宜两就,扣位宜平直,不宜或上或下(是教人取势)。


矢发
发矢当郑重。(郑重二字,妙处无穷),不当轻忽。一矢出,目不宜慌张,头不宜探望,前手宜速回弓,后手宜速出箭,持定以待,神色不动,胸中方有主见,且不落小家样子。


矢落
看矢落处,意在验法,不在倖中。所以矢落着亦不必喜,不着亦不必怒。着则宜思其妙,不可忘;不着宜思其病,须速改,再以次矢验之,自有进益。若意在倖中。则有不足观者矣(极有道理,非有着者,不知其妙)。


上外法二十有八条,皆自然成势,毫无做作情态,乃正直功夫也。凡有名人,无不从此攷证,无不从此演习,无不从此成功,实经验之良方也。今述诸篇,第恐同志见者,初未免视以為易,然不可因其易而忽略之;继又未免视以為难,然不可畏其难而苟安之。果然始终如一,自有相得之妙。随境而至,及有成效,似出性成,将无法之可名矣。
后附演习法四条


练週身架势法
欲练架势,自踵至顶,练以端正為本。须昼对镜,夜秉烛,前后左右照验,有病即改,久之自然合法。


练肘窝向上法
练前肘窝,须手抵壁上,缓缓改正,较以时刻,愈多愈妙。如是则筋骨坚硬,推弓时,自无疲软之病。


练眼力法
凡视的,恐有的大眼大之病。须以五色画圈,如的心大,远远放下,时刻注目视之。分别五色明白,使精神聚集不散。久之则惯,自无眼大之病矣。


练臂力法
力小者,恐持弓不定,难以审固。须平时用大力弓扯熟。射箭时,再用本弓,自觉力量有餘矣。若无硬弓,即以绳悬大石拽之,亦能生力。


演习说
夫有一艺,必有一艺之法。既无不全之法,宜无不精之艺,乃有能有不能者,岂果智力有不齐哉,要必工修之未尽耳。或曰:成功者,固贵乎勤,然而朝斯夕斯,祈寒暑雨,不惮劳瘁,曾亦有人,未见其稍加进益者何歟?不知学艺,固贵乎用功,而用功尤贵乎循序。射不演法,犹夫行不知径。识径者必计程,演法者必循序。果能循序而进,自可渐次求成。故善射者必先学身势;身势成,次学用力;用力熟,乃学开弓;开弓无弊便学架箭;调停方学撒放;撒放如法,再学审固,诸法皆成,始入圃审的。如此用功,自多成效。不如此用功,自无进益,又何怪乎用力多而成功少耶?故於诸法备载之后,复有演习之说。同志者从此加工,亦未尝非入门之一助也。
  (这篇说话,真是大家传授。学者从此入门,可谓出自千磨之炉,练成神器不难矣。吾辈当录诸墙牖,以為徒劳者鉴。)

 

 

 


骑射说
古来骑射无文,但谓人马相亲习而。即旁通御艺,亦惟六轡在手,如组如舞云云。夫曰亲习者,谓使人知马性,识人意,毋相拂逆已也。曰如组如舞者,谓使操纵和徐,缓急相宜,不致賁决已也。二说皆握其要,能如是以求焉,亦庶几乎驰驱之技矣。然此可為知者道,不可為不能者道也。夫人之不能骑射者,岂果不能哉!皆怯与忙以误之耳。怯则不敢驰,既不敢驰,又何由而亲习之乎?忙则无主宰,既无主宰,又焉得而和徐之乎?有此二病,復望其能骑射者,未之前闻。谚曰:南人乘舟,北人乘马。今以满汉合观,汉果不及满。何也?彼盖以其法童而习之耳。童而习之,人马自相融洽,安得不独擅其长。余尝游於亲王府中,往来甚广,习见甚亲,深得其旨,然总不外亲习组舞二说之意。此於怯忙二病对症,真至当不易之药石也。因述记之,為吾辈去其患焉可也。苟去其患,即可以使人人鼓舞振作,乐於从事矣,又何虑骑射之不精歟。乃附其说十有二条,於内外两篇之后,以备马步之全帙云。


骑马不难,惟在惯熟,自有妙处。篇中以怯忙认症,真千古铁案也。


分义
骑射十有二条,以马熟為主。马熟则身势活变,习射不难矣。故列骑法於前,射法於后,亦先难后易之意也。


择马
马必有德,而后可乘。顽劣虽战斗不宜,况取功名乎?夫所贵有德者,非必騏驥也。但行止缓急,悉由人意而已。马既良,何怯之有(有马者见此当悟)。


驯马
夫马良者多,劣者少,在人之喂养何如耳。水草不失其时固矣,而驯习尤必有方。如未见者,必常使之见;未闻者,必常使之闻。与之相宜者,使近而习之;不相宜者,必远而绝之。所以善驯者,首驯其德,次驯其力,则马无不良矣(有马者不可不知)。


御马
夫人在马上,心不可离马(心不离马,便是骑马秘诀)。马走时宜调和轡勒,或紧或缓,俱以从容不迫為主。马跑时须要双膝一样夹紧,如右紧左鬆,其马必偏左;如左紧右鬆,其马必偏右。盖轡在手,则御之以轡;手撒轡,则御之以膝,此其大略也。若他马,必先察其韁口而后乘之。


上马
上马宜轻宜捷,以超乘為第一;次则左手扌过鬃轡,右手据鞍心,左足沾鐙而帖鞍,右多妙鞍而验鐙(左足在膝二句有详)。久熟亦自轻捷可观,且更冠冕有度。
豪按:原文“右多妙鞍而验鐙”,原注“左足在膝二句有详”,其义费解,待订。


身法
马上身势,最以得腰劲為主。得腰劲,又以襠裹帖鞍為主。襠裹帖鞍,腰自直而有力,其餘总以不虚浮為妙。如两膝宜紧夹鞍头;两脛宜紧靠马肋;足踏鐙,宜浅不宜深;手挽韁,宜活不宜呆;臀不宜压马脊;踵不宜钩马腹。如此身势合法,习熟不难矣。


撒马
撒马时,不宜窝裡发脚,宜守定韁勒,领上马道,四蹄端正,走开数步,然后轻轻放轡,庶几人安马顺,弓矢调停(这总是老手)。


收马
收马必随其韁口,但不宜太促,不宜提起马头。必理齐韁勒,旁鬃分开握定,将双膊紧靠双乳,使腰臂膝手足,一齐用力,不鬆不动,不仰不俯,自然坚固无失(这总是作家)。


下马
下马宜利便。利者,出鐙欲速。便者,抽身欲疾。前无沾滞,后无妨碍而已。夫马,自上至下,俱各嫺熟,则射不难矣。


骑跨
骑与跨不同,骑者,襠裡着力,其法宜平射。跨者,臀少斜侧,其法宜下射。平射者宜墙把,下射者利地毬。


墙把
射墙把,宜侧左肋,让左臂前探少许,则胸开而弓易满,且雄伟有势。至於认準,各人自有心法,不可拘泥,但不宜射马脚(得稳)。


地毬
射地毬,宜跪左膝,让左臂,下探少许,则背舒而鞍亦稳,且着箭有力。认準时,须度马之缓急,亦以心法為主。但不宜对毬顶(得稳)。


杂忌
马跑开撒韁时,忌多鞭策,忌用两脚鐙繫马肋,忌两脚踹鐙站起探靶。持弓拈箭时,忌摹扣看扣。拽弦顾靶时,忌碍胸膝。对靶放箭时,忌太迟太早。射毕收马时,忌掛弓挽上。开弓忌卧,出箭忌抽(总是好说话)。


上一十二条,皆平时演习工夫,内而得力,外而可观,不得不由此精熟者也。至於当场纵马之时,开弓着箭之顷,势若雷霆,疾如风雨,又必以飞将军一十八字,為骑射之精义云。“胆欲大,心欲小,气欲闲,力欲窕,眼欲疾,手欲巧。”此一十八字,随善於骑者不可不知,故附於篇末,以补不逮云尔。

 

马步图说
马步图像,十有叁式,皆自京卫考正,且关係古今要紧法则。图以备览,原取作一对证,非徒饰观而已。其自踵至顶,无一点不合法,无一点不有用。须细细看玩,得其神势,即移於镜中灯下,摩拟彷彿,使在我全体架子,与他出一个模样。规矩始定,即与识者面谈,不过如此。

正体执弓势
此势宜看他内正外直,从容闲雅,一片精神,俱在含养不露中為上。至於执弓出箭,冠冕有度,又其次矣,然亦大方举动,不可不学。
 
定志认扣势
此势宜看他端庄静默,凝神相的,无半点惰色处為上。至於抱弓如怀月,理扣如摘星,不过是都门新样,略见大方而已,然学之亦有妙处。
架弓提气势
此势宜看他两手不高不低,两肋不偏不纽,腰伸脐吸,面正肩平处,然皆外相,易於看出。惟提气最难,须细看吸脐处,则见其妙矣!提气正在此时,不可忽略,切记切记!
 
合胯让弦势
此势乃旁取,非正像也。宜看他肩、肘、背叁处足后劲工夫,全在此时要紧。至於腰不软,臀不现,腹不鼓,膝不曲,虽是外相,非内力所在。然不可不如此,若不如此,则有病矣。

齐加后劲势
此势宜看他引弓到八九时,并气集力,胸腹腰肘,一齐加劲处,然后两肩可开,背骨可合,正是入彀一着工夫,当细心揣摩如式,则八彀有餘力矣。
 
引弓入彀势
此势乃正取,故不见让弦,宜看他胸骨开展,左右肩肘平直如衡,则背自合无疑,此入彀之正式也。学者须渐次加功,其妙必得。至於前手得力后归位,腰腹用劲处,俱有相助之功,悉宜留心。

撒手验法势
此势宜看他前手不动不摇处,乃画龙点睛,末后第一着工夫,正是古法云,后手发矢,前手不知之意也。至於后掌平出,不过取其中正之妙,若太猛,则又有失矣,二法俱是紧,不可轻视。

对面认準势
此势宜看他立弓平準,正而审的,不偏不倚,前后对针处,是要紧工夫,餘与他势同。
 
后肘得力势
此势宜看他肘不鬆,肩不吐,手不悬,乃最得劲处。其头、胸、背、腰、臀,亦宜揣如式。

领正撒马势
此势宜看他勒马上道慌不忙处要紧。至於手臂腰膝足,俱是得法,亦不可忽略。
 
平射墙把势
此势宜看他侧腰而臀不动,探臂而肩自舒要紧。其弓满直处得力,又在两膝间矣,当细察之。

低射地毬势
此势宜看他跪膝斜跨,让弦取準处,乃满洲家之熟中生巧式也。举之亦易,但右足不可挑鞍头,是要紧法则。
 
射毕收马势
此势宜看他从容收韁,两膊靠紧脇,全身一齐着力,不俯不仰,步步加劲处。不但惯家模样,而且令马之四蹄明白,永无颠躓之误。

上骑射四势,皆自京卫彷彿满式,至稳至便,毫无拟议者也。止自我辈闈场中,拔萃超群,最要留心。此外虽有多端,不过弓马嫺熟,自能贯通,不必备於是册内。